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黑管发〔2022〕5号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地)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黑龙江省2022年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2022年是实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谋划,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主线,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任务。力争2022年实现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下降1.3%,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1.4%。
一、切实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绝不是就碳论碳,而是多重目标、多重约束的公共机构节能系统性工作变革。各市(地)、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重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结构,切实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改造,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新能源技术应用。各市(地)、各部门要聚焦节能降碳和资源节约主题,结合地区和系统实际,着眼重点业务和薄弱领域,加强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努力开拓创新,推动绿色转型。
二、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根据《黑龙江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提升创建质量。2022年全省不低于80%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组织创建工作实地和书面评价,发布第二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遴选工作。组织编写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开展“云”上主题征集、案例推广等活动,持续发挥示范单位的表率引领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强化目标和质量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创建目标。
三、统筹推进制度标准化建设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标准化业务流程,构建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标准体系。根据能耗定额管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各类考核评价、示范创建标准。推动节能制度标准、工作流程与信息化建设有效融合。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节能。
四、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落实反食品浪费有关法律法规,健全餐饮浪费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以适当形式通报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示范创建内容。各市(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制度建设,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践行制止餐饮浪费长效化,加快推进“智慧食堂”建设,推动餐饮浪费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五、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巩固和提高哈尔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推动县级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推动全省公共机构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塑料污染治理要求,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各市(地)、各部门要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倡导推动绿色办公,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改造
切实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大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对既有办公建筑及高耗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加强既有项目节能管理,广泛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对建筑和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设施设备改造。各市(地)、各部门要推进节能改造市场化模式应用,加大引入市场资本力度,通过自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方式,扩大节能节水改造规模,推动公共机构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完成相关创建目标。
七、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要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对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的认识和利用,扩大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范围。推动公共机构分散式光伏发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八、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开展本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以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课题研究。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绿色办公、绿色出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题宣传活动,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影响。利用公共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节能工作,宣传工作要深入基层,重点放在县(市、区)以及教、科、文、卫、体等部门。
九、有效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进一步夯实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基础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数据会审和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继续实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体系。
各地区、各系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持续推动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综合考核内容,做好本市(地)、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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