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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1-29 16:33 来源: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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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管发〔2021〕40号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

“十四五”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管局《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结合《黑龙江省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工作实际,编制《黑龙江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

“十四五”指导意见

“十三五”时期我省标准化建设取得了由局部到整体、由量变到质变的突破性进展。齐齐哈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率先完成国家第二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任务;省机关局,佳木斯、大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分试点单位初步实现了科学管理有标支撑,服务保障有标可循,改革创新有标引领,重大任务有标护航,工作成效显著。为加快推进我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根据国管局《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我省《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聚焦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高标准目标

大力优化机关事务标准化体系,健全机关事务标准与法规制度的协同机制,构建地方标准定位准确,内部标准规范有序,特色标准鲜明,布局均衡、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相互协调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一)优化标准供给。以地方标准为引领以内部标准为支撑,夯实已制(修)订的标准质量,逐步向机关事务各领域、各环节探索研究。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要注重深化理论研究,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加快系统构建布局,找准堵点和痛点,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快速抢占标准制高点。要逐步完善标准出台前试用程序,定期开展标准复审,提升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1.通用标准方面。以国管局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出台的《机关事务管理术语》作为指导我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重要遵循,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探索研究,补充完善相关标准。

2.经费管理方面。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要探索研究机关运行经费定额标准,制定机关运行成本核算和统计标准,研究机关运行成本绩效考评制度标准。

3.资产管理方面。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应探索研究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日常管理标准;公物仓建设和使用标准;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标准;房屋资产建设、调配、大中修、档案管理、闲置处理等全生命周期标准至少出台1项地方标准。

4.后勤服务方面。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应探索研究餐饮、物业、文印等后勤服务有关定额标准和评价标准;重点抓好集中办公区、社会化后勤服务标准的制定,至少出台3至5项地方标准。

5.公共机构节能方面。探索研究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标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标准;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至少出台1项地方标准。

6.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应围绕平安机关建设制定安全事务方面标准,围绕绿色机关建设制定机关绿化美化方面标准,围绕健康机关建设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工作方面标准,加大探索研究力度,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龙江方案。

7.应急保障方面。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应探索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等相关标准。

8.信息化方面。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应加强探索研究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云计算、智慧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标准,省机关局要率先在智慧食堂、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平台、幼儿学前教育等信息化标准建设上提档升级。13个市(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基础数据、云接入管理等标准的探索,条件成熟的单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应用。

(二)推进标准实施。省机关局,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市机关事务部门应推动已出台的地方标准实施全过程,有计划、有记录、有台账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标准督查,统计分析报告,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要加强标准化依法宣传力度,在“世界标准日”等节点,组织标准化宣传活动,提升标准化意识和认知水平,培养标准化行动自觉。通过视频、图片、表格、流程图等形式探索标准可视化,帮助干部职工更好理解、掌握和使用。

(三)创新联动机制。健全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组织联络的重要作用,上下联动,齐心合力,贯彻实施1专1报1会(专门机构、专项报告、专项会议)工作机制,确保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形成合力。开展评估评价,围绕组织机制、运行方式、建设成果等构建机关事务标准化指标体系,运用服务对象走访回访、满意度调查、内部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对标准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四)强化载体运用。强化文化引领,充分借鉴先进省市机关事务文化经验,深入进行内部挖潜,研究我省机关事务历史沿革,营造具有龙江特色的机关事务文化。强化中心引领,积极发挥黑龙江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的重要作用,建立形式多样的机关事务标准化研究载体,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课题研究,加强研究成果转化与运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章不少于5篇。强化宣传引领,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快速普及标准化新理念、新知识,不断丰富宣传标准化政策、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果,标准化培训全覆盖。

    二、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五年,建立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速发展的龙江特色、标准质量,为党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行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五)深化合作交流。建立联席制度,适时组建省级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鼓励部分市(地)成立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定期开展专项业务交流学习活动,每年召开一次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推进会议,形成纵向合作和交流技术保障载体。同时,探索联系东北地区横向跨区域交流新机制的可行性,实施资源共享、经验信息互享的新局面,切实发挥多方力量对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提升作用。

(六)培育特色标准。鼓励各级机关事务部门推动集中办公区管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住宅物业、会务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幼儿学前教育、住房公积金管理、青年公寓管理、信息化管理等龙江特色标准优势互补、区域互动,实施优化组合,化整为零,总结提炼出机关事务标准化典型案例、经验成果,通过会议研讨、实地观摩及时推广。

(七规划“一城一点”。按照机关事务“一体两翼”发展思路,全省构建“1+13+N”的标准化层级布局,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一城一点”试点任务。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标准化试点意见建议、存在问题、经验做法,一个城市承接一个试点任务,进一步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八)构建实训基地。构建省本级、市(地)实训基地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训基地单位纳入标准化基地预选对象,加强政策理论指导,给予技术资源支持,实行规范流程管理,确保实训基地建设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积极探索系统统筹和省市共建的模式,以黑龙江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为牵引,引入标准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社会力量,根据机关事务标准化需求,构建理论学习、实操演练、实地观摩、虚拟环境等实训模式,引导标准化实训基地向周边区域延伸。

(九)统筹“双化”建设。依托国管局“数正云”和我省信息化建设平台,主动实施与机关事务标准化有效对接、局部融合,并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实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 、机关运行成本等业务数据纵向直报、横向打通。大力推进“智慧食堂”板块服务应用系统,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业务一网通办,推动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

(十)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培训学习活动,每年分级分类举办标准化培训班,分别选调业务骨干参加国管局专项培训班,组织以会代训或集中培训,市(地)结合实际,开展培训活动,将标准化培训作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重要培训内容。建立人才培养智库,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出台激励政策,完善人才认定标准,搭建机关事务标准化专业人才库,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入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施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高效率保障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机制创新、提升质量效能,进一步优化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

        (十一)坚持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政治建设统领保障和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规范关键领域、关键事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风险隐患,为党政机关规范运行、服务保障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省机关局加强对本指导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推广和解释工作,每年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实地指导,根据“十四五”时期机关事务标准化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各市(地)机关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做好评估总结,确保本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十三)多方施策推进。争取政策支持,鼓励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创新工作机制,丰富标准内容,分享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争取经费支持,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在资金方面争取支持,集聚各方智慧、力量和资源,建立有效投入机制。

        (十四)强化实施管理。省机关局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市(地)结合工作实际,聚焦目标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做好实施推进。每年报送标准化工作情况总结,配合做好指导意见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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