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人事处请休假流程表
日期:2019-05-2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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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假人须提前履行请(休)假程序,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2.由职工本人填写《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申报表》(可到156室领取),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申请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3.因病或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请(休)假程序的,应以电话等方式口头请假,并尽快按上述规定补办请(休)假程序;
4.休假结束后,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到局人事处销假,如未报到,视为假满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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