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办理流程
日期:2019-04-1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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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一次公示表、补贴汇总审批表、职工住房档案正、副卷;
2.提出初审意见,将《职工住房档案初审情况反馈表》反馈申报单位;
3.对申报单位补正后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意见;
4.申报单位进行二次公示;
5.公示期满后,对递交的二次公示表、补贴汇总审批表、职工住房档案正、副卷进行审定。
6.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归档;
7.申报单位将补贴汇总表、新职工补贴表报送至省财政厅审批。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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