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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人事处请休假流程表

日期:2019-05-21 14:41 来源: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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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流程

政策依据

《关事黑龙江省机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服务对象

局机关在职职工

办理条件

符合请(休)假条件的机关在职职工。

办理单位

人事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

办理地点

政府1号楼156室

联系电话

0451-82625083

办理流程

1.请假人须提前履行请(休)假程序,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2.由职工本人填写《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申报表》(可到156室领取),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申请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3.因病或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请(休)假程序的,应以电话等方式口头请假,并尽快按上述规定补办请(休)假程序;
4.休假结束后,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到局人事处销假,如未报到,视为假满未归。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申报表;
2、病假需同时提交由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急重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因公出差(含培训、开会、学习及考察等)的,出具出差通知或请示报告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备注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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