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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房产出租申报

日期:2019-05-17 17:26 来源: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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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房产出租申报

政策依据

1.《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号)

 2.《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黑管综〔2018〕42号。

服务对象

局管范围内的各直属单位符合出租条件的公有房源

办理条件

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符合公房出租要求。

办理单位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5-5号

联系电话

0451-51996803

办理流程

1.各租赁单位填报出租申报审批表,及该租赁资产的申报材料,报机关服务中心;

 2.机关服务中心报局资产处审核后,报财政厅资产局审批(局管资产由局资产处审批);

 3.审批通过后,进行资产评估,未批准的退回各单位;

 4.评估后,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网上公开招租;

 5.招租成功后,持成交确认书与资产租赁单位签订合同;

 6.合同签订后,由机关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统计,报局资产处监管(财政厅审批的报资产局监管);

 7.各单位履行合同。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暂没有办理产权证需附情况说明);

 2.招租申请;

 3.房屋资产账面价值凭证(没有账面价值需附情况说明);

 4.房屋出租可行性分析报告;

 5.出租资产的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参会人全体签名)2份;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申报审批表(需具体经办人、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财务章)2份;

 7.其他与该出租房产相关的资料。

备注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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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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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82609113 传真:0451-82629328 本网站已支持IP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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