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房产出租申报
日期:2019-04-1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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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黑管综〔2018〕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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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服务中心报局资产处审核后,报财政厅资产局审批(局管资产由局资产处审批); 3.审批通过后,进行资产评估,未批准的退回各单位; 4.评估后,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网上公开招租; 5.招租成功后,持成交确认书与资产租赁单位签订合同; 6.合同签订后,由机关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统计,报局资产处监管(财政厅审批的报资产局监管); 7.各单位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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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租申请; 3.房屋资产账面价值凭证(没有账面价值需附情况说明); 4.房屋出租可行性分析报告; 5.出租资产的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参会人全体签名)2份;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申报审批表(需具体经办人、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财务章)2份; 7.其他与该出租房产相关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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