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 | |
政策依据 |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档案意见及住房面积核定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48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8号) |
服务对象 |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
办理条件 |
省直机关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无房职工和面积未达标职工 |
办理单位 |
省直机关房改办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南岗区文中街8号2楼 |
联系电话 |
0451-82628714 |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一次公示表、补贴汇总审批表、职工住房档案正、副卷; 2.提出初审意见,将《职工住房档案初审情况反馈表》反馈申报单位; 3.对申报单位补正后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意见; 4.申报单位进行二次公示; 5.公示期满后,对递交的二次公示表、补贴汇总审批表、职工住房档案正、副卷进行审定。 6.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归档; 7.申报单位将补贴汇总表、新职工补贴表报送至省财政厅审批。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提交材料 |
1.申报单位第一次公示表; 2.申报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老职工汇总审批表; 3.申报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新职工审批表; 4.申请人住房档案正、副卷; 5.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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