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
日期:2019-04-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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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 |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
服务对象 | 本单位管理且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 |
办理条件 | 房屋权属清晰,为可售房,租赁关系合法取得,符合公房出售要求 |
办理单位 |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科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5-5号 |
联系电话 | 0451-51996812 |
办理流程 | 1.个人购买公有住房档案; 2.购房职工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夫妇双方已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证明; 4.购房人工龄及职级证明; 5.购房人公产租赁证(或合法承租证明); 6.个人办理哈尔滨市房屋面积测量被告 |
收费情况 | 1.不收取办理费用; 2.根据房屋实际情况收取购房款。 |
提交材料 | 1.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及档案; 2.购房职工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夫妇双方已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证明; 4.工龄及职级证明; 5.租赁证(或合法承租证明); 6.哈尔滨市房屋面积测量被告; 7.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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