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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

日期:2019-04-13 15:03 来源: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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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服务对象  本单位管理且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
办理条件  房屋权属清晰,为可售房,租赁关系合法取得,符合公房出售要求
办理单位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5-5号
联系电话  0451-51996812
办理流程

 1.个人购买公有住房档案;

 2.购房职工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夫妇双方已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证明;

 4.购房人工龄及职级证明;

 5.购房人公产租赁证(或合法承租证明);

 6.个人办理哈尔滨市房屋面积测量被告

收费情况

 1.不收取办理费用;

 2.根据房屋实际情况收取购房款。

提交材料

 1.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及档案;

 2.购房职工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夫妇双方已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证明;

 4.工龄及职级证明;

 5.租赁证(或合法承租证明);

 6.哈尔滨市房屋面积测量被告;

 7.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备注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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