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安全环境,助力亚冬会成功举办,现就做好2025年度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全面落实办公用房安全管理责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办公用房安全管理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结构安全责任人,房屋权属不清或无产权的,由房屋使用单位承担房屋结构安全责任,负责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房屋结构维修养护。省直各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使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使用的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负有保护其安全、完整及日常安全维护的责任,并负责做好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日常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工作。省直同一处办公地点或办公用房有多家使用单位的,管理物业服务的使用单位负责牵头做好办公用房使用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区域的内部安全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安全。要加强出租、出借及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管理,依法依规约定或确定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
二、明确任务,准确把握办公用房排查整治重点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对使用的办公用房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房屋结构安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巩固全省建筑安全体检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办公用房拉网式、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亚冬会相关场馆、超出使用年限房产、失修失养严重的危房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等情形的建筑。重点检查外墙装饰装修包括玻璃幕墙、瓷砖或外墙皮等是否存在松动和脱落的隐患;楼顶外延部分及雨搭是否存在松动和脱落的隐患;办公楼地基、基础、墙体、梁、柱、楼板、屋面是否有开裂、变形现象;房屋装饰装修中是否有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行为。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鉴定,科学制定隐患建筑清单,坚持隐患排查与整治并重,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安全预警防范,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二)消防安全。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要求,推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办公用房巡检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系统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维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彻底、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是否到位等。
(三)设施设备安全。要强化办公用房电梯、空调、配电房、压力容器、办公电器、水暖管线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按规定组织年检或安全性能定期检测(鉴定),老化、损坏元器件或影响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更换;要加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常识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科学规范使用,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四)附属用房安全。要规范食堂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配备灭火毯和与环境场所相适应的轻便灭火器,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和气体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周边不得堆放可燃物,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推动有条件的单位有序实施“瓶改管”“瓶改电”“气改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以及室内停放,严禁使用电梯运送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办公区域内充电。
三、形成合力,构建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省直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岁末年初正值亚冬会筹办及安全生产关键期,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落实落细各项安全措施,全力营造安全环境。要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水平,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电力、燃气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用房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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