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
黑直房改办〔2024〕2号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分配
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住房制度属地化原则,省直单位(除牡丹江市、大兴安岭地区)在编(含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及已领取完住房补贴后,职务(职级)晋升的职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省直单位新职工因相关政策规定暂停申报。
二、申报方式
线上线下均可申报。线上申报需以PDF格式上传档案及材料,每名职工住房档案文件小于10M。线下申报需提前与省直机关房改办工作人员预约,按照预约时间报档。
三、申报材料
(一)老职工
1.《2024年度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第一次公示表》;
2.《2024年度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审批表》;
3.申报人员编制证明(加盖公章);
4.《职工住房档案》。
(二)新职工
1.《2024年度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第一次公示表》;
2.《2024年度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审批表》;
3.申报人员工资审批表;
4.申报人员编制证明(加盖公章);
5.申报当月工资证明(加盖公章);
6.夫妻双方工作沿革证明(初次申报提供);
7.完成初次申报的新职工(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黑河市),本年度再次申报时需提供《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审批表》。
(三)职务(职级)晋升职工
1.《2024年度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务(职级)晋升补贴第一次公示表》;
2.《2024年度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务(职级)晋升补贴审批表》;
3.职务(职级)晋升后的工资核定表;
4.老职工提供原住房档案中的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表六);
5.新职工实行一次性发放补贴的(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省直单位,提供领取补贴当年审批表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规范报档。各单位需认真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档案及材料,经本单位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核。
(二)填报要求。新老职工申报材料需逐项、逐页填写完整,后附证明材料按顺序注明页码,盖齐相关印鉴方可报送。
(三)工作纪律。本通知发至各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发现虚报、瞒报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申报时限及地点
1.申报时限:2024年6月12日—2024年9月30日
2.申报地点:省直机关房改办(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8号)
3.政策咨询:0451-82604580 0451-82668423 0451-82644334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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